恒信东方5月9日收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结合收入构成、季节性特征、收入确认方式及其变化、信用政策情况、销售退回情况等,补充说明第四季度营业收入明显高于前三季度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跨期调节收入的情形。
要求公司补充披露算力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实施主体、与其原有业务的区别及联系,客户基本情况,合同取得方式及主要内容、合同标的、价格构成及其公允性,具体产品构成、业务模式、所处产业链环节、核心竞争力及提供的主要附加值,收入确认的方法、时点、金额及依据,成本构成及核算情况(涉及外购的请列明供应商名称及采购的时间、单价、金额),信用政策及回款情况,并结合公司在该项业务中所承担的角色以及是否拥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和定价权等,说明对算力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采用总额法(如是)确认收入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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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公司补充披露算力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在2023年第一季度的开展情况,说明能否形成稳定的业务模式,并核实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是否符合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要求。
要求会计师说明就公司营业收入真实性所采取的具体审计程序及覆盖率、程序有效性,并对公司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及扣除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
要求公司补充披露数字创意产品应用及服务板块的各项业务的业务模式、所处产业链环节、核心竞争力及提供的主要附加值,以及自2016年以来各项业务的主要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前五大客户及其与公司、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收入确认方法及依据、期后回款情况,并客观、准确说明报告期内该板块营业收入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要求公司补充披露互联网视频应用产品及服务的业务模式、所处产业链环节、核心竞争力及提供的主要附加值,并客观、准确说明报告期内该板块营业收入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要求会计师对上述事项予以核查,并说明针对公司收入真实性所采取的具体审计程序及覆盖率、程序有效性和审计结论。
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夺宝奇兵的基本情况,以及自其成立以来与其的业务往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内容、合同金额、签约时间、合同执行情况以及收入成本确认情况、项目回款情况等。
要求补充披露公司股东、工作人员及其主要亲属持有夺宝奇兵股权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姓名、持股及转让原因、持股期间、持股比例、出资金额等,并说明其出资是否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公司、5%以上股东或董监高人员。
要求公司补充说明夺宝奇兵的股东、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是否与公司、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任何形式的资金往来,公司是否存在直接或通过其他方为其垫付资金或对其实施控制的情形,公司在其成立不久即与其签订大额合同的原因及合理性,夺宝奇兵的主营业务是否与公司对其销售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相关,公司针对应收账款采取的追偿措施及有效性,以及相关款项至今未能回收的原因及合理性。
要求公司结合上述问题,充分说明与夺宝奇兵的业务往来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公司对其确认的营业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虚增营业收入的情形。
要求公司补充披露自2016年以来应收账款的实际核销情况,以及对已核销客户、报告期末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客户的销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实施主体、客户名称及基本情况、对应销售内容、已确认的销售收入及时间分布、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账面余额、账龄、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及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的回款情况,客户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董监高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安排,并逐一说明相关客户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若否,请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
要求会计师对上述事项予以核查,并说明针对应收账款及对应销售收入真实性、坏账准备计提及时性和充分性,所采取的审计程序及覆盖率、程序有效性和审计结论。
要求公司结合前述东方梦幻主要客户在业绩承诺期及之后的变化情况,充分说明东方梦幻在业绩承诺期结束后业绩持续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业绩承诺期所形成应收账款的实际回款情况、东方梦幻期后资产减值情况,充分说明业绩承诺期所确认的营业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减值所涉资产是否真实,公司是否存在为配合实际控制人等转让方完成重组业绩承诺而虚增营业收入、虚构资产的情形。要求会计师对上述事项予以核查,并说明就公司收入和相关资产真实性所采取的具体审计程序及覆盖率、程序有效性和审计结论。
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对前述期末余额前五名欠款方及核销对象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形成原因、交易时间、款项性质、账龄、约定还款时间、支付安排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等,并说明相关交易或往来发生的必要性,交易对方与公司、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或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是否履行恰当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就前述欠款方及核销对象的其他应收款所采取的催收、追偿措施及其实施效果。
要求公司补充披露相关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并说明未按协议相关条款执行的原因及其影响,公司是否已实质违反了关于转让恒盛通典当股权的承诺。要求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要求公司区分业务类型补充披露期末存货的构成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存货类型、产品构成、用途、数量、金额、存放地点、库龄、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及时点等,并结合近年产品价格变化趋势、相关存货减值迹象出现的具体时点、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详细说明报告期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是否充分,计提时点是否恰当,计提金额是否准确,以前年度是否存在应计提未计提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用存货跌价准备进行利润调节的情形,以前年度营业成本结转是否准确,是否存在为配合实际控制人等转让方完成重组业绩承诺而虚减营业成本的情形。
要求公司针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超50%的存货,进一步说明其是否真实、准确,涉及外购形成的存货,请列明供应商名称、采购数量及金额、定价依据及公允性、采购时间、付款安排、存放地点等信息,说明是否存在向关联方或隐性关联方采购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要求公司结合存货减值以及收入实现情况,说明年报中关于数字视觉内容、VR内容等产品竞争优势的相关表述是否真实、准确,如是,请充分说明判断依据及其合理性,如否,请予以更正并充分提示风险。
要求会计师对上述事项予以核查,并说明就存货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跌价准备计提的及时性、充分性实施的审计程序及覆盖率、程序有效性和审计结论。
要求公司补充披露近三年研发人员的变动情况及其薪资水平,并说明报告期内研发人员大幅减少的原因,以及是否对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要求公司补充披露“故宫以东”城市文化互动平台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方、建设内容、主要功能、知识产权归属以及公司承担的角色、提供的主要附加值等,并说明该项目作为公司LBE的一项具体业务,公司将相关开支确认为无形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要求公司列示近五年研发投入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研发项目名称、实施主体、立项时间、建设内容、研发周期、投入金额、达到资本化条件的判断依据及确认时点、资本化金额及比例、项目成果及应用情况等,并说明研发支出资本化金额是否准确,是否存在通过提高资本化比例以调节利润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要求公司补充披露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所涉及的资产明细、减值金额及测算过程,并结合行业环境、技术发展趋势,无形资产使用状态、应用领域及所对应公司业务的开展情况和预计未来销售情况等,说明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谨慎,是否存在利用减值调节利润的情形。
要求会计师对上述事项予以核查,并说明针对无形资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实施的审计程序及覆盖率、程序有效性和审计结论。
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为188024万元,较期初增加71750万元。其中,对厦门闻达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观唐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多而像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投资1200万元、5000万元和1000万元。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对上述三家公司进行投资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背景、目的、合作方基本情况、出资情况、经营业绩情况等,说明标的公司股东、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与公司、公司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并结合资金流向及实际使用情况,说明是否存在相关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或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要求公司补充披露设立恒信东方武汉的目的及其自成立以来的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恒信东方武汉的资金流向、实际使用情况、受限状况,说明是否存在相关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要求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要求公司补充披露侠义风华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结构及其他股东基本情况、业务模式及经营业绩等,说明对其确认投资收益及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公司增资后短期内减值的原因和合理性、相关投资决策是否审慎,侠义风华的其他股东、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与公司、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安排,并结合侠义风华的资金流向及使用情况,说明是否存在相关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要求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在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下核算的权益工具投资余额为5300万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下核算的权益工具投资余额为78217万元。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前述权益工具投资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背景、原因、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及经营业绩、公允价值变动等,说明标的资产股东、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与公司、公司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并结合投资标的资金流向及使用情况,说明是否存在相关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要求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账面余额为35998万元,具体项目包括虚拟数字影视摄制培训基地项目投资款、VR实训教务系统、《迷踪之国-雾隐占婆》电影联合投资款。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前述三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的背景、原因及时间,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经营业绩,目前进展及后续安排等,并说明将其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以及未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标的资产股东、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与公司、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并结合投资标的资金流向及使用情况,说明是否存在相关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要求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要求公司补充披露期末预付账款余额及其对应交易的背景、客户名称、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合同金额、履约期限等,并说明其较年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预付对象股东、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与公司、5%以上股东、董监高人员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是否存在相关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违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要求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