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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老人土葬后被镇政府凌晨挖坟“纠正”的新闻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据成都商报5月7日报道,江西九江一老人在临终之前唯一的遗愿就是去世后不要被火葬,一定要土葬。然而由于老人遗愿与殡葬改革冲突,家人将老人偷偷土葬后,却遭遇了镇政府挖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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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家属对此提出行政诉讼,当地人民法院判决修水县大桥镇人民政府对逝者坟墓作出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并判决大桥镇政府赔偿逝者家属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法院认为,土葬应予查处,但该案中程序不合规。
在本次事件中,镇政府的做法既不符合天理、国法也完全不兼顾人情。从“天理”出发,死者为大,挖人祖坟天理不容;从“国法”出发,《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的修正中,第二十条取消了对于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等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这一内容。也就是说,镇政府根本无权强制执法;从“人情”出发,镇政府私自将坟墓挖开,把尸骸带走,甚至也不提前告知,死者子女的无助可想而知。
殡葬改革的初衷在于革除铺张浪费的丧事习俗,同时起到节约土地的作用。但是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改革中很容易出现逝者的遗愿与改革目标相悖的情况。中国传统文化讲究人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死后也应该入土为安,但是殡葬改革的目标则是以更加清洁的火葬代替土葬,因此很容易引起争议。
当老人的遗愿与政策相悖时,究竟应该怎么办?本案中的子女直言,“在父亲有遗言的情况下,我们先土葬,后面再按规定整改,也是可以两全其美的。”试想如果镇政府能和逝者家属充分沟通,在尊重逝者遗愿的基础上,按照规定整改,应该也能找到两全其美的解决办法。
违规安葬应予查处,但是怎么查值得思考。实际上,在落实殡葬改革的过程中,部分地区出现过激的“一刀切”行为。还是江西,2018年就曾上演“抢棺材”式殡改,地方政府强行入户收集、集中拆解棺木,引发社会的关注。同样,在我国很多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仍然有很多老百姓不能接受火葬的方式,甚至有的地方还因为土葬发生了不少违法犯罪的行为。说到底,殡葬改革的观念还未被完全接受,所以才会发生此类恶性事件。
在新观念还未被完全接受的情况下,如何推行殡葬改革考验着基层政府的管理能力。让“归去”更文明,靠的不能是不文明的手段。移风易俗不容易,对于一些难以动摇的传统观念,一定要以教育引导为主,切不可搞“一刀切”。殡葬关乎民生,落实殡葬改革不仅要符合天理国法,更要合乎人情,搞“一刀切”,“切”去的只能是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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