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牵头19省集采,有几点和此前的集采项目不太一样,值得关注:
1、分组规则不再按采购量大小进AB组,按质量层次,参比制剂、过评、新3/4类、纳入上市目录集的品种进A组,其余产品进B组;
2、综合审批不新鲜,值得关注的变化是此次集采的商务标(价格因素)只占4成,经济技术标站6成。与此前长三角国采续约、湖北中成药集采价格与经济技术的6:4对调了,看来此次集采首次突破了唯价格论的桎梏;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3、当然,也不是不看重价格,对于口服常释剂型的0.1元、针剂(含散剂)的1元,几乎是一个“纵横无忌”的价格,不受任何限价限制,均视为本品种最低中选价,堪称直接胜出的价格。
4、此外,还有复活机制,但只给有效申报企业数量在16家及以上的企业机会,1.8价差、降幅不低于50%,接受最低拟中选价,即可复活。但复活企业只能获得50%的采购量分配(好事不能全部都占);
5、经济技术评分首次将参与1-8批国采中选情况纳入赋分;每增加一个适应症计2分;此外,与全国中成药集采类似,引入了医疗机构覆盖率,20分。这些评分,无疑都是在价格因素之外增加了更大的确定性。
8月16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布《十九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公告(三)》,公布了由河南牵头19省组成集采联盟、涉及24个药品的采购文件。
19省集采联盟包括
河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十九省(区、兵团).
对同组2家及以上企业采用综合评审方式,商务标只占40%
此次集采,同组企业只有1家的看降幅,2家及以上的采用综合评审方式,经济技术标与商务标按6:4的权重计算综合得分,报价才占4成,可见此次19省集采联盟看中企业及药品整体的技术评分。
时间安排
(一)企业报名时间:2023年6月5日--9日(已结束)
(二)经济技术标材料网上申报时间:8月21日8:00至23日18:00
(三)模拟网上报价时间:8月19日9:00至10:00
(四)模拟网上报价解密:8月19日10:00至11:00
(五)正式报价时间:8月22日9:00至10:00
(六)正式报价解密:8月29日10:00至11:00
(七)议价谈判时间:8月29日14:00
不低于报量的80%作为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为12个月
此次集采按照不低于医药机构上报需求量的80%作为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为12个月,采购协议每年一签,续签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各地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
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品种分为采购单一和采购单二,具体产品及其最高有效申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有效申报价)。具体如下两个表格所示:
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有效申报价,及全国最低价与省级集采中选价之间的低值
本次集中采购按照各品种竞争分组设置统一的最高有效申报价。企业申报价不高于本品种最高有效申报价,且不为零、为空或负值的为有效申报价。
企业申报价须不高于本企业在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最低中标/挂网价和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之间的低值,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含备选价格,以最低中选价为基准按照本文件有关规定计算,近1年无实际销售记录的不统计。口服常释剂型报价不高于0.1元、注射剂(含散剂)报价不高于1.0元的不受本条限制。
分组原则:较高质量层次的品种进入A组,其余进B组
此次集中采购根据投标品种的相关资质分为A组和B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药品列为A组,其他药品列为B组。
1)参比制剂;2)过评仿制药;3)新注册分类新3/4类药品;4)纳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品。
流标品种纳入重点监测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集采流标品种在河南按规定要将其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对其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关联,其他联盟省份按照本地区有关要求执行。
主动申报并进行价格联动
如果其他省集采产生新的低价,须在30日内主动申请价格联动,本次采购尚未执行的采购量,按新的中选价格执行。未进行价格联动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规定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采购量。同品种中选产品的使用比例不得少于80%(含未报量公立医疗机构)。
此外,如遇国采出现品种交叉情况,按国采中选结果执行。
同组最多拟中选企业数如下:
拟中选规则:1家看降幅,2家及以上采用综合评审
(一)议价谈判拟中选
同品种同组有效申报企业数为1家的品种,企业降幅不低于综合评审品种拟中选平均降幅的,确定为拟中选产品;小于综合评审品种拟中选平均降幅的,由专家参考综合评审品种拟中选平均降幅议价谈判。
(二)综合评审拟中选
同品种同组有效申报企业数为2家及以上的,采取综合评审的方式确定拟中选企业。综合评审分为经济技术标和商务标,并根据相应规则进行评分。经济技术标按照以下规则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此次集采采用综合评审方式,经济技术标与商务标按6:4的权重计算综合得分,报价才占4成,可见此次19省集采联盟看中企业及药品整体的技术评分。
在最多拟中选数额内,按照综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中选企业。
综合评审得分=经济技术标得分×60%+商务标得分×40%
商务标得分=(本组最低有效申报价/本企业申报价)*100
有效申报企业数为2至4家的品种,当达到最多拟中选数额时,在最多拟中选数额内的综合评审得分最低的一家企业,须不低于综合评审品种拟中选平均降幅,方可获得拟中选资格。
此外,还有复活机制
有效申报企业数在16家及以上的品种,申报企业综合评审未中选,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申报企业,如接受不高于该品种最低拟中选价格,可复活获得拟中选资格(各品种分组申报价最高的企业不参与复活):
1.企业申报价不高于本品种最低有效申报价1.8倍;
2.降幅不低于50%。
采购量分配:约定采购量包括待分配采购量和分配采购量
口服常释剂型中选价不高于0.1元的、注射剂型(含散剂)企业拟中选价不高于1.0元的产品,均视为本品种最低中选价,按规则参与本品种约定采购量分配。如同品种A组或B组无中选产品,相应组别的需求量计入有中选产品的组别。
(一)待分配采购量包括:
1.本品种未中选企业医药机构上报需求量的100%;
2.本品种非最高得分或非最低中选价中选企业(不含复活中选企业)医药机构上报需求量的10%;
3.本品种复活中选企业医药机构上报需求量的50%。
(二)分配采购量
1.本品种最高得分或中选价最低的中选企业(不含复活中选企业),以医药机构上报需求量的100%作为分配采购量;
2.非最高得分或非最低中选价中选企业(不含复活中选企业)以医药机构上报需求量的90%作为分配采购量;
3.复活中选企业以医药机构上报需求量的50%作为分配采购量。
(三)复活中选企业不参与该品种待分配采购量分配,其他中选企业获得待分配资格。
(四)待分配采购量分配原则
1.若医药机构填报有一家得分最高或价格最低中选药品的,则该医药机构该品种待分配采购量的50%分配给该中选药品,其余待分配采购量由医药机构从中选企业“供应清单”中自主选择。
2.若医药机构填报有多家得分最高或价格最低中选药品的,该医药机构该品种所有待分配采购量平均分配给所填报得分最高和价格最低的中选药品。
3.若医药机构未填报得分最高和价格最低的中选药品,则该医药机构该品种待分配采购量,由医药机构从具有待分配资格的中选企业“供应清单”中自主选择。
信息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信息采集:卫健君